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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興高中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實施計畫

彰化縣私立文興高中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實施計畫

1080122日實習會議訂定並修正通過

1090103日實習會議訂定並修正通過

1100113日實習會議訂定並修正通過

  • 依據
  1.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4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9232B號令發布計畫修正辦理。
  • 目的

鼓勵本校學生利用學期中或寒暑期至業界實習與見習參訪,以提升學生對於職場的瞭解,且充分利用業界及社會資源,藉以結合理論及實務經驗,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及效過。

  • 適用對象
  1. 職場體驗:高二、三專門學程學生。
  2. 業界實習:高三專門學程學生。
  • 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之方式如下:
  1. 校外職場參觀:學校安排高一及高二學生至相關事業機構進行半日或一日之參訪活動,每班每學期以二次為限;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高三學生,亦同。
  2. 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高二以上學校學生至事業機構進行六星期以內之實務實習,每班或學生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 實施辦法:
  1. 職場參觀:
  1. 職場參觀以參訪見習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業界廠商安排適當之實務體驗內涵。
  2. 學校得協同業界見習參訪機構或單位,辦理見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職場體驗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3. 參加學生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填妥家長同意書,行前必須辦理學生平安保險事宜。
  4. 學生於每次參訪後,必須於一週內書寫參觀心得報告,並送校內指導教師批閱後,交科主席及實習組存檔備查。
  5. 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滿意度之調查。
  1. 校外實習:
  1.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經依前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前條評估報告及合作契約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內容如下:
  1. 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2. 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3. 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綱要之對照表。
  4.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交通安排。
  1. 學校辦理業界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附上廠商評估表),並擬定合作契約學校與合作廠商雙方用印,確實保障學生權益。
  2. 學生至業界實習應經家長提出書面同意書或申請書,實習之業界應為合法之公民營企業,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業界實習。
  3. 學生於校外實習或教育訓練期間,應定期書寫學習報告,並經專業課程教師評閱。
  4.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學校定時辦理輔導訪視,確保學生實習內容與實務課程相符,教師赴業界輔導學生應填寫訪視相關記錄。
  5. 為加強學生業界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含工作環境),學校得安排各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課程。
  6. 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 計畫之執行如遇事業機構變更,需變更計畫內容,經學校呈報國民及學前教育著核定後始可辦理。
  • 本實施計畫經實習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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