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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推展全民運動提倡全校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三、地點:本校橾場 
四、參加單位:以班為單位。 
五、分組:(1)高女組 (2)高男組 (3)國一組 (4)國二組 (5)國三組 
六、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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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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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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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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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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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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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高、跳遠、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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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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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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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200m、400m、800m、800m接力、1000m大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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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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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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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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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高、跳遠、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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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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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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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200m、400m、800m、800m接力、1600m大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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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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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三組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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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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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高、跳遠、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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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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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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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200m、400m、800m、800m接力、2000m大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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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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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二組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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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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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高、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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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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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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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200m、400m、800m、800m接力、2000m大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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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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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一組 
(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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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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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高、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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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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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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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m、200m、400m、800m、800m接力、2000m大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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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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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國中各組錄取名次,依參賽人數(隊數)錄取, 7-8人錄取6名; 
6人錄取4名;5人錄取3名、3-4人錄取2名,1-2人錄取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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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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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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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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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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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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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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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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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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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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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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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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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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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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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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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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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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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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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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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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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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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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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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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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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蜈蚣競走、三人四腳、鋪橋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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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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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方式:11/1至11/18上網報名。 
 
八、錦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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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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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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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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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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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徑總綿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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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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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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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徑總綿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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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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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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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徑總綿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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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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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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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徑總綿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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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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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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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徑總綿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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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錄取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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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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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總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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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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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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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總錦標 
 | 
 取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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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項錦標競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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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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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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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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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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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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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男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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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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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位參賽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一項,大隊接力及趣味競賽不在此限)。
 
- 接力賽各單位以參加一隊為限,國中各組800m接力,前二棒為女生,後2棒為男生;大隊接力前10棒為女生,後10棒為男生,高女組大隊接力參加人數為16人、高男組大隊接力參加人數為10人。
 
- 大隊接力比照普及化運動大隊接力規則進行。
 
- 鉛球為高中及國三組特定項目,其他組別不予報名
 
- 跳遠及鉛球項目如參賽人員8人以下含8人,直接進行決賽3次試跳(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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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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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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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各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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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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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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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男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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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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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女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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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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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各組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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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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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 
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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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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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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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競賽各項目各隊參賽人數: 
- 蜈蚣競走:高中各組(2組16人),前1組為女生,後1組為男生;國中各組(2組16人),前1組為女生,後1組為男生。
 
- 3人4腳:高中各組(6組18人),前4組為女生,後2組為男生;國中各組6組(18人)、前3組為女生,後3組為男生。
 
- 鋪橋造路:高中各組(4組16人),前2組為女生,後2組為男生;國中各組(4組16人),前2組為女生,後2組為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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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分方法: 
- 每項目錄取八名按九、七、六、五、四、三、二、一計分。
 
- 每項目錄取六名按七、五、四、三、二、一計分。
 
- 每項目錄取三名按四、二、一計分。
 
- 每項目錄取二名按三、一計分。
 
- 每項目錄取一名按二計分。
 
- 各項錦標以在各項比賽總得分最多之單位為第一名、得分次之單位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如遇單位得分相同,以各單位在各項比賽中所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別之,餘依此列推。
 
 
十一、田徑錦標賽中規則均依照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田徑規則。 
十二、個人優勝每項前三名予以獎牌、獎狀,四名至八名予以獎狀。 
十三、高男組: 聯一(二忠、一愛)、聯二(三愛、三信)。 
十四、高女組: 聯三(一忠、三愛)、聯四(一仁、三仁)。 
十五、比賽秩序: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競賽組分組抽籤編定。 
十六、凡參加競賽選手不得冒名頂替或其他不當行為,否則取消該項成績外,個人並予(比照段考作弊)處分,參賽的選手不得無故棄權,否則扣班級團體精神分數,個人亦予適當處分。 
十七、各單位如對比賽成績有疑問應依抗議規定提出申訴。 
十八、本辦法呈請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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