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報
109 年 1 月 30 日 15:40
依據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年 1 月 29 日所 發「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建議在家休息 14 天」之新聞稿,請配合 辦理下列事項:
一、 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 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 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 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 14 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 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 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 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針對 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教職 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各教育主管機關,並 由各教育主管機關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大專校院逕行通報校安系 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四、 各館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國訓中心、各縣市研習中心及學校如有辦理 室內之集會、研習及活動等應比照第三點辦理。
五、 教育部聯繫窗口: <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 終身司:許彤竹科員(02)7736-5679;陳慶德科長(02)7736-566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 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1356;邱秋嬋科長(04)3706-1350 <一般大學> 高教司: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宋雯倩科長(02)7736-5880 <技專校院> 技職司:陳映璇科長(02)7736-5841;楊家瑋先生(02)7736-5772
備註: 一、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其他中港澳入境的公立學校教師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 14 日實施自我 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三、至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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