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證書納入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修正說明, 請查照。
說明:本會109年8月13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1090000383號函及 10900003831號函(諒達),函文中說明三之張次誤繕,茲更 正為「加分15%計13張次,加分8%計19張次」。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證書納入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8352號 函同意備查。
二、旨揭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係為鼓勵非應屆生重返校園, 並提供具備專業技能人士自我充實進修之機會,本會就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下簡稱專技人員普考)各類 科對應專業情形、考試內容、通過人數、通過率及與技術 型高中課程之關聯性,訂定優待加分比率,以期望提供非 應屆畢業生回流學習之機會、提升自我競爭力,並擴大各 技專校院之招生來源。
三、本案訂定16張專技人員普考證書對應於13個招生類別及加 分比率,加分15%計11張次,加分8%計21張次,總計32張 次,並自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四、檢附本案相關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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