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Recent

數據載入中...
首頁 > 0公告總覽
青年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注意事項

類型:最新消息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10/12

發佈人:施志勳

 

青年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04年10月01日

為提醒青年個人在從事校外志願服務活動時,注意安全及遵守相關規範,特就活動應注意事項提供參考,並設計檢核表提供自我檢核。

一、服務活動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或組織。

(二)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具公益性。

(三)主辦單位過去活動績效良好。

(四)主辦單位蒐集個人資料時,簽署授權同意書。

(五)主辦單位辦理活動全程醫療及意外保險(含交通往返行程時間)。

(六)主辦單位如補助交通費、誤餐費及特殊保險費,依法得具領。

(七)服務內容符合個人時間、專長與能力。

(八)往返服務地點交通方式為最適合及安全,並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為優先。

(九)參與主辦單位所辦理之行前講習或教育訓練活動。

(十)確定參加後,主動通知家人或學校相關人員。

(十一)未成年人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家長同意書。

(十二)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緊急事故,主動聯繫主辦單位,確認活動之進行情形。

二、服務活動期間,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遵守主辦單位之規範進行服務。

(二)依服務內容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進行。

(三)提供服務時,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四)服務中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或個人資料,保守秘密。

(五)對主辦單位不當或違反法令之要求,予以拒絕。

(六)攜帶健保卡及個人必要之醫藥用品。

(七)服務過程中遇有身體不適或急難之需,應立即告知主辦單位,並請主辦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八)服務過程中遇有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緊急事故,主動聯繫主辦單位暫停參與服務。

三、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前請進行自我檢核,檢核事項如附表。

四、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悉依志願服務法規定。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