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請各校確實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 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應備文送本署撥款,並檢附下列文 件:
申請書、撫卹令影本、身分關係文件(如撫卹令已註 明學生姓名者不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