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說客語之權益,本會110 年度持續提供客語口譯服務,請踴躍申辦並轉知所轄 (屬)、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規定辦 理。
二、為營造說客語的友善環境,協助政府機關(構)、民間企業 及團體落實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 權利,本會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輔導協助 相關單位推動客華語、客閩語、客英語及客日語口譯服 務。
三、各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 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請踴 躍申辦並轉知所轄(屬)、各館舍、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