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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第9點修正規定

受文者: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30264776號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第4 點、第9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 年7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82A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550228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李小姐,電話(02)7736- 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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