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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讀書會數位課程自主學習實施要點
文興高中讀書會數位課程自主學習實施要點 113年9月10日 經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一)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目的 :為鼓勵高中部學生善用數位學習系統,使學生得利用讀書會自學時間,在安全並有規範的環境下正確使用學習載具以提升學習興趣及學習成效。 三、借用原則 (一)本校以教資中心為保管單位,規劃校內設備保管借用流程,設備如有維護、使用或借用等相關問題得主動協助或請求相關處室與人員共同處理。 (二)設備借用應提與每日下午14點前向教務處實研組進行線上登記,待審查通過後才能借用。 (三)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不得自行拆裝及更改任何硬體(含周邊設備),亦不得 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四)設備倘有毀損或滅失情形應立即通知保管單位及財管單位,如係可歸責於使(借)用人之毀損、滅失,學校得依法請求賠償(以賠償原設備為原則;如賠償原設備有困難者,得以功能不低 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設備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四、使用原則 (一)學習載具主要應用於學生自主學習用途,禁止使用於非學習活動及違法行為,使用人如為學生時應受教師監督規範,並禁止使用其他各項加值付費功能(如產生相關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二)師生使用學習載具之個人資料應自行備份;使用完畢後,應自行刪除個人檔案以免 遭其他人使用,另使用資料如有毀損或遺失,保管單位不負相關責任,使用人不得 請求修復及賠償。 (三)使用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等相關規定,如因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害或不法侵害他人權益,倘致生相關損失或損害,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本實施細則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六、申請網址如下:https://sites.google.com/hshs.chc.edu.tw/studygroup/%E9%A6%96%E9%A0%81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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