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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獎學金】申請相關訊息
http://www.csf.org.tw/main/scholarship 辦法說明 壹、目的: 為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生於在校期間努力向學,提升個人能力,未來投入產業後能順利就業並協助企業發展,故設立本獎學金。 貳、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14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一、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須達70分以上。 二、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9年1月1日 至 114年1月31日間取得。 (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有意申請獎學金者,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前取得證書)。 三、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四、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參、申請期間: 114年1月2日 (四) 至 114年2月27日 (四)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肆、申請程序: 一、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112學年度(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2、在學證明書正本各乙份。【須使用本會表單加蓋學校的證明章(校章、系章或各處室章皆可用印)】 二、選擇所屬區域: 請先行參考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學校所在地選擇區域進行報名,本會服務地理區域劃分: 北區:新竹(含)以北及宜蘭、花蓮、金門、馬祖等地區。 中區:苗栗(含)以南至嘉義(含)之間等地區。 南區:台南(含)以南、台東及澎湖等地區。 三、請將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寄至本會各區推廣中心(可由申請者自行寄出,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信封請註明「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收,寄發地址如下: 北區:105608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8樓 中區:406503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號24樓 南區:807373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7樓之4 四、請申請者務必多次確認『報名資料』正確且完整後,再列印寄發。報名表一經列印後,系統將關閉修改功能,恕無法修改表單之任何資料,敬請見諒。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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