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文興高中暨附設國中部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97.5.10修訂
103.7.28修訂
壹、依 據:
一、「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貳、目 的:
一、維護全校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救護。
二、緊急傷病發生時,能正確處理,以挽救生命,使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三、緊急傷病發生時,能讓患者在生理、心理上獲得到最佳的照顧。
參、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肆、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組織架構:

伍、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工作職掌
校內緊急救護任務非任何人可以獨立完成,不論嚴重程度如何,實務工作中須學校團隊合作分工的機制並協助因應。
編組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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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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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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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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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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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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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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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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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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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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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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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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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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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管制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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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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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保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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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管制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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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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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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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疏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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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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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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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救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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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實施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4.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5.辦理教職員工生急救訓練。
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7.學童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8.協助申請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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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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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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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停課及補課事項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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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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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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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器材支援清點及安全維護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4.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
5.必要時協助護送
6.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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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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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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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2.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3.家庭追蹤
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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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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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內容:
分為事前預防及事發時之處理:
(一)、事前預防,實施安全與急救教育:
1、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做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2、定期舉辦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急救教育研習。
3、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給予適當處置。
4、健康中心應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附件一)。
5、建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留下聯絡電話,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事件發生前
(一)、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二)、緊急傷病處理小組成員應留下聯絡電話及代理人並隨時確認任務,掌握學校出入動線,以備緊急之需。
(三)、訂定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附件二)。
(四)、成立校園緊急救護隊:招募人員、緊急救護訓練、工作分配、熟悉各項急救器材使用方法、緊急演練。
(五)、推廣及實施安全急救教育,並依據檢傷分類正確實施傷病急救處理流程(附件三)。
(六)、各項急救器材定期維修及使用說明。
(七)、建立學生緊急傷病聯絡資料。
◎事件發生時
(一)、重大傷病或傷患人數超過健康中心負荷量時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並依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辦理。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症時之緊急處理:
1. 在上課時間,遇緊急傷病狀況時,任課教師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急救,並依傷病情況由任課教師或現場人員迅速將傷患逕送健康中心做緊急處理,必要時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至現場處理。
2. 非上課時間,遇緊急傷病狀況時,發現人員應立即採取適當的急救,並依傷病情況由發現人員迅速將傷患逕送健康中心做緊急處理,必要時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至現場處理。
3. 嚴重傷病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緊急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校護未到達前,現場任課教師權衡狀況給予適當的急救措施及安全環境(如無呼吸或心跳,現場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校護進行緊急救護後,依專業護理評估,權衡狀況送醫。
4. 緊急傷病狀況發生時,如遇護理人員不在,發現人員應掌握急救原則緊急處理並維護其生命現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聯絡119協助,將患者迅速送往醫療院所診治,並通知家長到院繼續照護。
5. 學校運動傷害及運動意外事件緊急處理流程表:(附件四)
6. 事故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妥善保管與運用。
(三)、學生緊急傷病,需緊急送醫之分類:
1. 普通急症:
導師或健康中心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若家長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護理師、健康中心人員、或學務處安排人員送醫處理陪伴照顧,醫療費用及交通費用由家長支付。送醫前由護理人員先做適當處置。
註:普通急症─係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例如大傷口切割傷、暈眩、單純性骨折、發燒38℃以上…等。
2. 重大傷病:應立即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立即通知119支援並護送就醫,並由護理人員或現場急救員給予緊急救護處理;導師負責聯絡家長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註:重大傷病─係指立即有危及生命之慮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溺水..等,以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等事件。
(四)、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1. 護送人員優先順序:
(1)普通急症:經護理人員判定應送醫時,由導師、輔導教官、護理人員、學務處安排人員之順序護送,交通工具為計程車。
(2)重大傷病:由導師、輔導教官、護理人員或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
護,交通工具為救護車。
2. 護送人員視同公假,針對護送人員之職務及課程,由教務處協助調(
代)課事宜,人室指派代理人代理該員職務。
3. 住校同學放學後因傷病必須就醫者,由舍監人員或當日值勤教官負責護
送學生治療事宜。
4.護送之交通工具:
(1)重大傷病:以救護車護送。
(2)普通急症:交通工具為計程車載送。
註: 如由教職員工以自用車送醫者,由學校支付壹佰元整/次,補貼停車費及油資。
5. 緊急送醫經費:
由總務處籌措經費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經手人負責辦理,因特殊理由致該款無法收回歸還時,需檢具收據由有關單位會同解決。
6. 學生因意外傷害或急病住院後,應將有關於學生團體保險申請資料或辦
法向家長說明,以便配合儘速辦理申請手續,維護學生權益(如學生在
校外發生意外或急病住院時,請導師先告知健康中心)。
◎事件發生後
(一).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報告。
(二). 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三).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四). 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五). 必要時協助學生平安保險之申請。
柒、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健康中心工作日誌內及學生傷害事故紀錄表以便追蹤與備查。
捌、本辦法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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