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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資中心辦法與規定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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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中心107.1.17製訂
第一條 文興高中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本校學生進行學習課程活動進行,特設置A3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以下簡稱本設備)數台供借用,並訂定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對象:專門學程班級為了課程與作品輸出需求,以班級為單位借用並由相關課程教師2人以上(含)於同意書同意後,指派負責人借用。
第三條 借用期限:由借出日起算,最長兩個月。
第四條 借用數量:單位借用以不超過兩台為原則,限放置於班級教室內。
第五條 借用流程:最遲於借用時間前七天填寫借用申請表提出申請,依數量期限管理借用。
第六條 相關規定:
1.借用者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並如期歸還,如有設備遺失、毀損或延誤歸還等情事,借用單位須負相關責任或支付修復費,並終止班級之借用。。
2.依使者付費方式,第一次借用設備支付基本墨水耗材費600元,交由教資中心購買「墨水耗材」。爾後補充墨水之費用依色匣不同,洽教資中心支付費用後安裝黑色每匣600元、紅黃藍每匣400元。
3.墨水耗材亦可自行購買,但購買之型號需洽教資中心人員確認號方可購買,若自行使用之墨水型號錯誤造成設備之損毀,同相關規定1,借用單位須支付修復費維修設備,並終止班級之借用。
4.借還程序均由本中心專責同仁會同申請單位進行測試點交。
5.本中心就使用者資源妥善運用之考量,保有中止借用之權利。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核可後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班級借用申請聯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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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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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日期: 歸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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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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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瞄□列印□影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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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課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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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名 教資中心技士 教資中心主任核可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教資留存聯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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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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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日期: 歸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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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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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瞄□列印□影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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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課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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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名 教資中心技士 教資中心主任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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