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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4教資中心辦法與規定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辦法

 

教資中心107.1.17製訂

第一條  文興高中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本校學生進行學習課程活動進行,特設置A3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以下簡稱本設備)數台供借用,並訂定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對象:專門學程班級為了課程與作品輸出需求,以班級為單位借用並由相關課程教師2人以上(含)於同意書同意後,指派負責人借用。

第三條  借用期限:由借出日起算,最長兩個月。

第四條  借用數量:單位借用以不超過兩台為原則,限放置於班級教室內。

第五條  借用流程:最遲於借用時間前七天填寫借用申請表提出申請,依數量期限管理借用。

第六條  相關規定:

1.借用者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並如期歸還,如有設備遺失、毀損或延誤歸還等情事,借用單位須負相關責任或支付修復費,並終止班級之借用。。

2.依使者付費方式,第一次借用設備支付基本墨水耗材費600元,交由教資中心購買「墨水耗材」。爾後補充墨水之費用依色匣不同,洽教資中心支付費用後安裝黑色每匣600元、紅黃藍每匣400元。

3.墨水耗材亦可自行購買,但購買之型號需洽教資中心人員確認號方可購買,若自行使用之墨水型號錯誤造成設備之損毀,同相關規定1,借用單位須支付修復費維修設備,並終止班級之借用。

4.借還程序均由本中心專責同仁會同申請單位進行測試點交。

5.本中心就使用者資源妥善運用之考量,保有中止借用之權利。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核可後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班級借用申請聯

班級

班級負責人

借用日期:                        歸還日期:

設備狀況

□掃瞄□列印□影印□其他

相關課程/教師

導師簽名              教資中心技士           教資中心主任核可

文興高中複合式噴墨式印表機借用-教資留存聯

班級

班級負責人

借用日期:                        歸還日期:

設備狀況

□掃瞄□列印□影印□其他

相關課程/教師

導師簽名              教資中心技士               教資中心主任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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