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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
二、如有推薦人員,請推薦單位備齊相關資料自本(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寄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各1份,請參閱;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主辦單位詢問(電話:02-23917766,林均蔓社工員)。 瀏覽數
2訓育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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