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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一、依據:本局114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叁、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競賽活動」辦理。

二、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參加對象:一般民眾(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四、活動期程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24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綜合評選獎公布:114年9月15日前,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 Facebook公告得獎名單。
網路人氣獎公布:另行擇定後公告。
獎金領取:114年10月27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五、參賽方式

1件作品以1至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以下參賽報名方式擇一:
線上報名:於活動期間內,進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首頁─租稅宣導專區─課程與活動報名─稅務行動教室─114年「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填寫基本資料,上傳報名表(附件2)、創作作品、親簽之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之影像檔,即可完成報名。
郵寄報名:繳交報名表(附件2)、作品光碟或隨身碟、親簽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附件3),郵寄至330211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科稅創藝收),若於114年7月31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332-6181分機2345或mail至tax_ser205@mail.tycg.gov.tw詢問。
主辦機關將就報名時繳交之作品及文件先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六、創作租稅內容(詳細說明如附件1)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
例如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及優點、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直接顯示條碼、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各項好處(如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每期加開專屬獎、自動化對獎及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等)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等。

便民服務措施:
例如多元化繳稅管道(如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繳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等)、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重要稅制:
稅捐稽徵法、地方稅三大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房屋稅條例2.0、使用牌照稅-多台車輛歸戶及違章車輛處罰規定、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其他地方稅稅制等。

七、參賽作品規格

影片內容應以租稅主題為主,拍攝短片(微電影、動畫)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4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影片檔案格式以MP4、MOV、AVI、MPG、WMV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1920x720畫素,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
八、獎勵方式

綜合評選獎
第一名:1名,獎金25,000元及獎狀。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
第三名:1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
佳 作:5名,獎金各5,000元及獎狀。
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網路人氣獎
第一名:1名,獎金3,000元。
第二名:1名,獎金2,500元。
第三名:1名,獎金2,000元。
九、綜合評選獎

評審由主辦機關聘請國內大專院校相關系所之教授及相關領域之專家擔任評審。
評分標準
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40%。
創意性:35%。
影像技巧:25%。
評審委員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創意性】、【影像技巧】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機關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獲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因違規而取消其得獎資格者,獎項將從缺。
十、網路人氣獎

參賽作品上架網路平台供民眾觀賞及投票(上架期間另行擇定後公告),依人氣指數(觀看次數50%+得票數50%)前三名給獎。
如人氣指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十一、注意事項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報名,逾期不受理。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獎狀印製錯誤,主辦機關不另行補發;如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1位團隊代表人,主辦機關發訊通知及發放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機關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機關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亦可選用本局提供音檔「嗶嗶APP」作為影片音樂素材。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參賽或獲獎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有以上情形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主辦機關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參賽作品規格、非正向內容、妨礙善良風俗、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之參賽作品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得獎者經取消參賽資格,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凡報名之參賽者,簽署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參賽切結書,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二、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主辦機關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疫情)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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