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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114 年「青漫獎」
活動主題: 為促進國內漫畫產業發展,文化部每年持續辦理國家級獎項「金漫獎」,獎勵優秀漫畫家及相關從業人員;為進一步向下扎根培育臺灣漫畫創作人才,爰辦理「青漫獎」,期透過青少年漫畫創作競賽,鼓勵青少年接觸臺灣原創漫畫,獎勵及培育青少年漫畫創作人才。
參賽資格: 團體組:參賽者應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縣市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及七技前三年、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應以學校(含實驗教育機構)為單位進行團體報名,每所學校以報名 2組為限,每組應有 2名以上參賽學生,並至少有 1名指導教師。 個人組:參賽者應為以下身分其中之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各縣市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及七技前三年、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出生日期為中華民國 96年 1月 1日至 98年 12月 31日(含當日)之中華民國國民。
比賽組別: 團體組 個人組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團體組由學校代表報名、個人組由參賽者自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參賽資料,並檢具報名資料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報名資料包括:報名表、參賽切結書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報名團體組,團體內每一位參賽學生皆須繳交)、參賽作品電子檔、身份證明檔案(團體組應繳交每一位參賽學生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檔;個人組應繳交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檔,若參賽者非在學學生則免繳交學生證資料)。
徵件規則: 應為原創漫畫作品(團體組應由參賽學生共同進行創作),主題、色彩無限制,手繪或電繪不拘。 參賽作品應未曾獲獎、公開發表或出版(含自媒體),禁止使用生成式 AI 創作或以二次創作作品參賽,且不得有抄襲、頂用他人名義參賽或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參賽作品一律以電子稿件繳交,若為手繪作品,請繳交高清晰度掃描電子檔,勿使用相機翻拍。 稿件檔案須為 RGB色彩模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完整頁數 PDF檔案,如規格不符則無法進入評審。 團體組參賽作品形式可為頁漫或條漫,惟須符合下列規範:頁漫:作品頁數 17-46頁(含封面)、作品尺寸 A4(即 210mm*297mm),橫直不拘。條漫:作品總格數 40格以上、作品尺寸之寬度為 800px、總長度以不超過 250,000px為原則。無論頁漫或條漫皆須為單篇完整故事。 個人組參賽作品形式限為四格漫畫,惟須符合下列規範:作品尺寸為 A4(即 210mm*297mm),橫直不拘。作品頁數 1-4 頁,且每頁應切分為 4 格,格子之形狀、大小、配置可自由決定。 團體組各組參賽學生不得重複;個人組參賽者每人至多報名 1 部作品,可同時參加團體組,亦以參加 1組為限。 凡報名參賽,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簡章內容。如有違反相關事項,本部得取消其參賽或獲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若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經查證屬實者,本部皆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項。 使用生成式 AI創作、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參賽,經查證屬實者,本部皆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項。 涉及抄襲、有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部皆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項。 違反性別平等或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經查證屬實者,本部皆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項。 以不當手段影響評審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者,本部皆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收回獎項。
評審規範: 本部將邀請國內資深漫畫家、編輯及相關從業人員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出獲獎作品。 評審委員另得依團體賽參賽作品之分工項目,針對團體中表現優秀之個別參賽學生,選出評審特別獎(如優秀編劇、繪畫、分鏡等)。
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之原創性、故事性、繪畫技巧、完整度、創意表現等綜合考量。 比賽方式與說明: 來源資料主要說明作品繳交規格及評審方式,未詳細說明比賽的具體進行方式流程。 比賽流程: 來源資料提及報名期間、評審工作、以及暫定的得獎名單公布與頒獎典禮時間,但未條列詳細的比賽流程步驟。
賽事獎勵: 團體組計 30 個獎項(20 組團體獎及 10 名評審特別獎)。 個人組計 17 個獎項。 總獎金 123萬元。 團體組獎項:金獎 1組 15萬元;銀獎 3組 10萬元;銅獎 6組 5萬元;優選 10組 2萬元。 評審特別獎:10名 1萬元。 個人組獎項:金獎 1名 4萬元;銀獎 3名 2萬元;銅獎 3名 1萬元;優選 10名 5,000元。 團體組金獎每組頒給學校獎牌 1面、指導教師及學生獎狀各 1紙。 評審特別獎頒給每名學生獎狀各 1紙。 個人組各獎項頒給每名學生獎狀各 1紙。 獲獎者須依規定填寫、繳交獎金領據。 團體組之獎金由該組學生自行分配,須於報名表先行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由本部代扣 10%所得稅。 獲獎學生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另由本部函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每位報名參賽成功之參賽者皆可獲本部頒發之參賽證明。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獲獎作品之參賽者。 自獲獎結果公布之日起,應同意無償授權本部將獲獎作品簡介及部分內容於金漫獎官方網站(https://gca.moc.gov.tw)、金漫獎與青漫獎相關文宣、頒獎典禮現場及相關推廣活動等推廣臺灣漫畫之非營利用途,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
徵件時間: 114年 5月 12日至同年 9月 19日止。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 本部暫定 114年 12月公告獲獎名單。實際日期、地點以本部公告及書面通知為準。 比賽網址: 報名期間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參賽資料。 (此為報名系統網址)。
主辦單位名稱: 文化部。 ![]() ![]() 瀏覽數
![]() 2訓育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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