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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教公告
臺中市辦理「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名資料審核作業」 2026/01/12
「115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開缺名額」 2026/01/12
彰化縣114學年度多元資優方案-彰化小旅行-AI揪伙行

◎營隊日期:115年1月29日(星期四) / 115年1月30日(星期五) / 115年1月31日(星期六)
◎營隊時間:8:00-16:00
◎接送時間:7:50-8:00 & 16:00-16:10若有特殊需求需於個別需求欄位提出
◎營隊地點:彰化縣特教中心(500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彰化市區
◎參加對象:114學年彰化地區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七年級資優學生 ,共錄取30人。
◎錄取順序:第一順位:國小六年級和國中七年級資優巡迴輔導班及資優方案學生;第二順位:國小高年級和國中資優巡迴輔導班及資優方案學生;第三順位:國小高年級和國中資優資源班學生
◎營隊簡介:以「旅遊」作為核心概念,並以「吃在地」、「玩當地」和「知本地」作為次概念,學生需為來彰化玩的遊客創作一份「彰化互動式遊程」。過程中學生需要了解遊程的概念,以及運用AI製作互動式程式的技巧,並融入在地特色來進行遊程創作。
◎營隊行程:
第一天-認識遊程、AI操作技巧
第二天-彰化在地特色、創作遊程
第三天-彰化市區遊程體驗、街訪遊程推薦
◎授課教師:溪州國小-張繼蓬老師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星期三,如報名人數已滿,將提早結束並公告。
◎學生收費:由彰化教育局處補助,第三日遊程體驗依照學生個人旅遊行程規劃可攜帶零用錢。
◎營隊取消:依彰化縣政府公告重大天災或傳染病之因素,於活動前一至三日於家長群組公告順延或取消辦理。
◎營隊請假:
◎錄取名單公告:1/15 16:00之前公告於彰化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臉書粉專(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changhua.gift)。
學生報名表 https://reurl.cc/5bzLkq 2026/01/08
115學年度彰化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各校開缺狀況及作業行事曆 2026/01/06
彰化縣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2025/12/08
臺中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相關事宜 2025/12/0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訂於115年1月26日至1月28日舉辦「2026年資優數學研習營(GMC)」活動報名簡章1份,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本校數學系承教育部委託辦理「中華民國參加2026年第38屆亞太數學、第15屆歐洲女子數學及第67屆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選訓及參賽計畫」,辦理期間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為提升學生對數學研究之興趣與能力,促進同儕學習與校際交流,爰舉辦旨揭研習營。
三、報名時間為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採網路報名方式(含推薦函上傳),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限學校或教學單位統一報名,請至官網填寫電子表單,不受理個人報名,亦不接受email報名。 2025/12/02
115 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博覽會實施計畫

*辦理時間: 114年 12月 13日 (星期六 )上午 8時 30分 至中 午 12時 30分。
*辦理地點: 桃 園市立 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 10號,近桃園監理站,詳 見 附件一 P.4 2025/11/17
一、依據彰化縣115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暨調整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調整修業年限(全部學習領域跳級)鑑定報名對象、資格、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公私立高中國中部七年級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二)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七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15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4樓)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2025/11/06
自閉症學生升學大專校院入學管道暨適應輔導座談會
台中場
時間:114/11/29(六)
地點:台中市愛心家園 B1研習教室1(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2025/11/04
  2025/07/06
  2025/06/24
  2025/06/17
  2025/06/11
  2025/06/11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宣導

教育部前以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對於提起申訴及再申訴案學生之權利及義務及申訴評議等相關事項,均依本辦法辦理。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編製「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工作手冊」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宣導易讀版」,使學生了解申訴及再申訴制度之功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特教相關資源」網站建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計畫」

並設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工作手冊專區」(含「電子檔」、「相關法規」)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宣導易讀版專區」(含「電子檔」、「有聲書」及「手語影片」)等資料,提供自行下載運用。

網址: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index.php?Page=F-3-5

 

2025/06/03
  2025/06/02
  2025/05/15
  2025/05/08
  2025/04/15
  2025/04/11
  2025/03/13
  2025/02/19
  2025/02/17
  2025/01/13
  2024/12/18
  2024/12/18
  2024/12/18
  2024/11/12
  2024/10/22